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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化工篇(二)

    危险化学品一般具有毒性、刺激性、致癌性、致畸性、致突变性、腐蚀性、麻醉性、窒息性等特征。2000~2002年化学事故统计显示,由于危险化学品毒性危害导致的人员伤亡占化学事故伤亡的49.9%,2006~2010年化学品的中毒与窒息事故占到危险化学品事故的34%。关注危险化学品的健康危害将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危险化学品健康危害分类

一、对皮肤的危害

1、对皮肤的刺激和腐蚀:危险化学品可使皮肤保护层被损害、腐蚀或脱落,引起皮肤干燥、粗糙、疼痛,甚至遭受微生物侵害导致组织腐烂、坏死。

 

2、导致皮肤过敏:接触环氧树脂、胺类硬化剂、偶氮颜料、煤焦油衍生物和铬酸等都可能导致皮肤过敏。

 

二、对眼部的危害

危险化学品和眼部接触,轻者会有轻微的、暂时性的不适,重者视神经受损、视觉器官失效或坏死,从而导致视觉下降甚至失明。

 

三、对呼吸系统的危害

1、对呼吸道的刺激:雾状、气态、蒸汽化学刺激物和上呼吸道接触时,会导致火辣辣的刺激感,如氨水、甲醛、二氧化硫、酸、碱。一些刺激物对 气管的刺激可破坏局部粘膜,导致充血或水肿,引起气管炎,如二氧化硫、、煤尘。一些化学物质将会渗透到肺泡区,引起强烈的刺激或导致肺水肿,如二氧化碳、臭氧以及光气等。

 

2、引发呼吸系统过敏

呼吸系统对化学物质的过敏引起职业性哮喘,症状包括咳嗽,特别是夜间,以及呼吸困难,如气喘和呼吸短促,引起这种反应的危险化学品有甲苯、聚氨酯、福尔马林。

 

3、窒息

一般情况下,空气中含氧量为21%,如果空气中氧浓度降到17%,机体组织的供氧不足,就会引起头晕、恶心、调节功能紊乱等症状。

 

四、对神经系统的危害

1、导致昏迷和麻醉

接触高浓度的某些危险化学品,如乙醇、丙醇、乙酮、丙酮、乙炔、烃类、、异丙醚等,会导致中枢神经抑制。一次大量接触甚至会导致死亡。

 

2、中毒性脑病

常见的有、有机汞、有机锡、磷化氢、汽油、苯、二氧化硫、溴甲烷、环氧乙烷、三氯乙烯、甲醇及有机磷等。主要症状为头晕、头痛、乏力、恶心、呕吐、嗜睡、视力模糊、幻觉、昏迷、抽搐等。

 

3、周围神经炎

周围神经系统发生结构变化与功能障碍,称为周围神经炎。二硫化碳、急性中毒,也可出现周围神经炎。

 

五、对血液系统的伤害

1、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循环血液中的中性粒细胞减少至每立方毫米4000个以下时称为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2、高铁血红蛋白症

高铁是指高价态铁离子,高铁血红蛋白症是指血红蛋白中的二价铁离子被氧化为三价铁离子。苯胺、硝基苯、硝基甲苯、、苯肼、硝酸盐等的代谢产物就具有使正常血红蛋白转化为高铁血红蛋白的毒性。

 

3、再生障碍性贫血

再生障碍性贫血是指造血功能衰竭导致全身血细胞减少。汞、砷、四氯化碳、苯、二硝基甲苯、、有机磷等均可引起再生障碍性贫血。

 

4、心肌损害

锑、砷、磷、四氯化碳、有机汞等,均可引起急性心肌损害。

 

六、对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的危害

1、中毒性口腔炎

经口引入的汞、砷、碲、铅、有机汞等的急性中毒。可引起口腔炎症,如齿龈肿胀、出血、粘膜糜烂、牙齿松动等。

 

2、中毒性肝炎

有些毒物主要引起肝脏损害,称为亲肝性毒物,常见的有磷、锑、、四氯化碳、硝基苯、等。

 

3、中毒性肾病

汞和四氯化碳可以造成严重的急性肾小管坏死症。急性中毒可引起严重溶血。此外,乙二醇、镉、铀、铅、等也可以引起中毒性肾病。

 

七、致癌与致畸

长期接触一定量的化学物质可能引起人体细胞的无节制生长,形成癌性肿瘤。造成职业性肿瘤的部位是变换多样的,未必局限于接触部位,例如,砷、石棉、铬、镍等物质可能导致肺癌,鼻腔癌和鼻窦癌是由铬、镍、木材、皮革粉沉等引起的。

接触化学物质可能对未出生胎儿造成危害,干扰胎儿的正常发育。如麻醉性气体、水银和有机溶剂可能干扰正常的细胞分裂过程,从而导致胎儿畸形。

 

八、致突变

某些危险化学品对受害人遗传基因的影响可能导致其后代发生异常,实验结果表明80%~85%的致癌化学物质对后代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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