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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企业发布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等安全生产责任制文本(复制件);

2、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清单;

3、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制件);

6、经考核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应注明工种、资格证书号、领证日期;

7、第 5、6项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

8、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税务部门发票(复制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9、申请之日起前3年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材料;

10、职业危害防治措施情况说明和为从业人员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登记清单;

11、具备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

12、有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提供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制件);

1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要求编写)以及在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文件(复制件);

14、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15、新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提供省辖市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设立批准书(复制件);

1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的证明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于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填写《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并提交上述资料规定的符合企业现状的文件、资料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联系人:种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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